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咨询电话: 12345 推荐阅读: 2022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