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落户养父母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 (市内六区)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我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咨询电话:23394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