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文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保险浙〔2023〕73号)收悉。经审核,王文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