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筹建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批复 闽金复〔2023〕23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福建分公司的请示》(平保健发〔2023〕14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我局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