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 《意见》“二、主要任务 (三)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提到: 1.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 支持铁路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信息验证、全程控货、风险控制的责任机制,在落实控货功能基础上,探索多式联运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 2.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 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要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有条件的省市可按照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有关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金融服务。鼓励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实现“一次保险、全程责任”。 内容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