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1)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2)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3)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2、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区域具体划分 (1)中心城区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城市新区 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3)郊区新城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邱峡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