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陈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新发〔2023〕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陈鹏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陈鹏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公司应及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