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成员均在 60 岁以上等情况的,可按《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成房发【 2019】(2号)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 《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原文 |点击查看 公租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按照相应等级减免租金: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的,房屋租金减免20%;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特困人员的,房屋租金减免80%; (三)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残疾人的,房屋租金减免20%;若有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100%; (四)公租房保障对象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100%; (五)公租房保障对象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若公租房保障对象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