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松江区中小学转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 (一) 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 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 转学安置 统筹安置。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不符合当年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的,安置在有空额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或初中分校。) (三) 申请材料 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本市户籍学生
2.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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