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幸福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关于姚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幸福寿湘报〔2023〕2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姚昌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姚昌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督促姚昌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