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小学入学政策指南2023 入学年龄:
2023年8月31日 (含) 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入学安置对象包括: 1.青羊区户籍儿童。 2.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023青羊户籍儿童公办小学入学指南 入学年龄及对象: 2023年8月31日 (含) 前年满六周岁的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 登记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 (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 (原件、复印件)。 日程安排 4月26日 发布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5月8-19日 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5月22-25日 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6月13日 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15日 公布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结果。 8月31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入学安置方式 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 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其它 1.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成都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22日-2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审批。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青羊区户籍学生公办小学转学 登记时间 春季:寒假放假后第一周 (工作日)秋季:暑假放假后第一周 (工作日) 登记地点 青羊区教育局(一楼学生家长咨询中心) 登记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O 2.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房产信息资料 (房产证、公/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O 3.《青羊区户籍学生转学登记表》 (青羊区教育局一楼学生家长咨询中心领取)。 安置方式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重要提示 1.不办理青羊区区内学校间转学。 2.不办理毕业年级转学。 3.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成都青羊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日程表2023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内民办学校登记报名。详情请在成都市教育局官微“成都教育发布”平台内查看相关文件规定和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 4月30日前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 6月5日-8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6月16日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成都青羊区随迁子女申请 申请时间:4月1日-4月30日 申请平台: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平台 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