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拟任郑杰担任永安保险自贡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永保川字〔2023〕16号)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自贡银保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尽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