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租房不能转租! 根据《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职责 (一)配合运营单位开展房屋租赁工作; (二)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所租赁房屋仅能用于居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违法改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分租; (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发现消防、燃气、治安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由相应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合同解除后,及时搬离所承租房屋; (五)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六)履行国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