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2月20日起我市气象条件逐步改善。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届时,自贡公安交警同步解除小型汽车尾号限行管制措施。 推荐阅读:限行范围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