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宋春来担任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利宝川分〔2022〕120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春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获得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