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千政策》的通知,创业贷款政策如下: 第十五条 创业贷款
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个人“创业贷”。 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或企业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创业者,可申请 2 年期以内、贷款额度 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通过商业贷款模式获得 2年期、50万以内的小额贷款、且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产生利息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成都高新区内符合成财金发 [2021]21号文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担保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小微企业“稳岗贷”。 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 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 三、创业贷款手续费补贴。 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创业贷款回收情况,按回收金额的 1%-3%给予贷款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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