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来蒲居住就业人员(非蒲江县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江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县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县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县外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县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县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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