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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1、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补领离婚证的前提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网上预约协议1、网上预约服务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创新服务、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2、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3、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补领离婚证;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5、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由该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婚姻登记机关。 撤销预约 1、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2、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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