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银保监函〔2023〕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赵海旭担任阳光财险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阳光产险〔2022〕9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海旭担任阳光财险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