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政策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10000元。 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受理及金水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创业科(卫生路39号附1号412室)。 咨询电话 0371-63844205 申领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