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区域具体划分 (1)中心城区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城市新区 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3)郊区新城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邱峡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